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企业或者通过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澳门网上电玩城在线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发展进行的离婚经济行为。涉外离婚涉及学生哪些管辖权存在问题呢?下面由深圳离婚财产律师为大家可以介绍分析一下。
一、我国的一般原则
涉外离婚案件应以 原告是被告 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我国的特殊原则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对于法院进行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可以经常居住地人民通过法院管辖:第一,对不在我们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环境的人提起的有关社会身份之间关系的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 在中国境内结婚并在境外定居的华侨,以婚姻所在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离婚诉讼的, 婚姻缔结地或其中一方最后居住在该国的地方的法院对离婚程序具有管辖权。 第十四条规定,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的居住国法院以其必须在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该国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规定,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公民的居住地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均有管辖权。 外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境内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被诉人民法院管辖。 3、第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一方起诉人民法院离婚的,由原告、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案件的准据法
法律规定,缔结婚姻所在地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法与外国人的婚姻,离婚适用审理案件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试行)若干问题的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离婚引起的离婚和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缔结婚姻的地方的法律适用于确定婚姻的有效性。
四、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范围
1、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个内容:
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亦可受理
2、但需提请注意的是,除明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涉外离婚案件之外,中国法院不会受理下列案件:
(1)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离婚案件,原告方在中国有居所,但婚姻缔结地及被告方住所地均在国外的
(2)婚姻缔结地在中国,双方为取得国外永久居住权且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未提供其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证明的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未提供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证明的离婚案件
(4)婚姻缔结地不在中国,一方是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人的离婚案件
以上就是深圳离婚财产律师对《涉外离婚涉及到哪些管辖权存在问题呢?》内容的详细分析介绍,希望可以给大家发展提供一个参考。涉外离婚的离婚程序会比其他普通离婚程序能够更为复杂烦琐,我们国家更应该严肃认真对待涉外离婚中会遇到的法律环境问题。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离婚财产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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